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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学校数字化、智慧校园建设总体部署,统筹推进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与应用治理水平,构建梯队完备、专业精干、稳定高效、竞争力突出的全校信息技术人才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教育数字化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全校各类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包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各院、部、处分管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全校信息技术人员应当恪守政治底线、严守网络安全纪律,秉持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与专业精神,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协同完成智慧校园规划建设、系统运维、数据共享、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以下简称“信息处”)为全校信息技术人员归口管理部门,遵循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充分赋能、持续培养、绩效导向、安全优先工作原则,牵头组织技术考察、分层分类培训、业务指导与评优激励等全流程工作。
第五条 信息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一)统筹校园网、算力中心、智慧校园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迭代与运维保障;
(二)牵头建立统一、规范的校园信息化标准体系,统筹校内数字资源开发、系统集成、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开放协同;
(三)构建校园网络安全综合防护体系,落实等保测评、系统备案、漏洞治理、应急处置,保障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师生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四)统筹校内业务应用系统统一规划、开发规范与迭代管理,打通校内数据壁垒,推动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兄弟高校、合规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
(五)统筹全校信息技术人员培训、技术交流、岗位能力提升工作,搭建校内技术交流平台。
第六条 各院、部、处分管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职责:具备数字化治理思维与良好数字素养,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业务系统落地、网络安全风险管控;监督本单位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履职,协调对接信息处开展信息化协同工作。
第七条 各院、部、处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职责:负责本单位网站、业务系统、线上平台日常运维、内容更新、数据台账管理;落实本部门网络安全自查、风险上报、漏洞整改;配合信息处完成系统升级、数据归集、安全演练、信息化培训等专项工作,人员信息、岗位变动须及时向信息处备案。
第三章 信息技术人员聘用
第八条 各院、部、处可择优推荐熟悉信息化业务、恪守组织纪律、具备良好服务意识的人员,担任本单位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发生岗位调整、离职、更换等变动时,所在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报备更新人员信息。
第九条 关键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维岗位人员上岗前须明确离岗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章 信息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条 信息处牵头搭建常态化、体系化信息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效果评价、跟踪反馈制度。
第十一条 信息处制定培训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协调实施培训。统筹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数据治理、系统开发、项目申报、数字化应用、政策法规等课程;
第五章 评优表彰与追责机制
第十二条 评优表彰遵循以工作实绩为导向、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全程监督的原则,重点考核信息化落地成效、网络安全管控、数字化创新成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 评优表彰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周期为第一年1月1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第三年第一季度统一开展评审。信息处为评选工作秘书机构,负责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组织、结果公示、异议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优表彰范围
(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专业信息技术人员;
(二)各院、部、处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
(三)其他为学校信息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评优表彰奖项设置
(一)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一)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相关政策、学校智慧校园整体规划及校内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化工作部署落地到位,工作台账完整规范;
(二)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质量优良,形成可在校内复制推广的建设成果;
(三)规范执行信息化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流程管理,项目落地应用成效突出;
(四)本单位网站、业务系统常态化运维,信息定期更新,业务数据完整规范,无僵尸网站、闲置系统;信息系统运维体系完善;
(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安全自查、漏洞整改、等保测评、系统备案,评选周期内无网络安全、数据泄露责任事故;
(六)主动配合校园网络升级、无线覆盖、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等全校统一信息化工作,不存在私搭乱建、违规组网行为。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参评条件
(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管理法律法规及校内信息化管理规范;
(二)配合部门信息化负责人落实建设规划,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处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三)常态化对接信息处,配合系统迭代、安全演练、数据治理、业务培训、年度考核等专项工作;
(四)立足岗位优化业务流程,在网站运维、数据治理、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形成特色工作成果;
(五)在岗期间未引发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全部完成年度运维、培训任务;
(六)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满1年及以上。
第十八条 参评集体、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届、下一届评优参评资格:
(一)评选周期内发生网络安全、数据泄露责任事故;
(二)违规自建业务系统、私自组网、擅自对外共享校内敏感数据;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报业绩、伪造佐证材料;
(四)拒不配合学校信息化专项整治、安全检查、数据归集等全局性工作。
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人员及所属单位履职不当、违规操作,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数据泄露或造成学校数字资产重大损失的,追责流程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处罚条款执行;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