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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工: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


 

方工,男,1951年出生,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获北京市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方工,一位新时代的执法楷模,以不凡的业绩和无私的品格,为“公正”二字做出了精彩的注解。
 
公正就是按法律办事
 
方工有个办案原则: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既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又要让每一个案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审理成克杰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2000年,他承担了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的审查起诉工作。面对这样一位犯罪嫌疑人,他深感责任重大,对办案组的同志们说:“党和人民在注视着我们,我们要高质量办好这个案子。”在提审过程中,成克杰时常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声称自己是个苦孩子出身,“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作为首席诉讼人,方工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醒年轻的检查员们:“一定不要被眼前的伪装所麻痹。如果成克杰真的对党和人民有感情,他会几百万、几千万地收受贿赂吗?腐败分子从来都是先为自己开脱,大家一定要从本质上看清他的真面目。”
果然,一到公开庭审阶段,成克杰就推翻了以前的有罪供述,声称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自己没有收过钱,不应犯受贿罪。方工等人早有准备。法庭上,作为主诉检察官的方工进行了指控,一针见血地指明了成克杰及其情妇李平共同犯罪的实质,因此谁收钱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故意。公诉团队对于案件的准确把握和事前的充分准备以及在法庭上的有力批驳,挫败了犯罪嫌疑人博取同情和欲钻法律空子的企图。最终,成克杰以巨额受贿罪受到法律严惩,该案也成为反腐的经典案例。
在一些小案件的处理上,也充分显示了方工对“公正”二字的理解。1998年,市检察院一分院接到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法医鉴定和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在细节上有所不同,案件中有许多疑点。得知这一情况,他立即与案件承办人一起,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最终,方工认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死者是犯罪嫌疑人所杀,建议发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公安机关按照检察人员提供的侦查方向,很快将真正的凶手抓获,将有可能被错判死刑的嫌疑人无罪释放。
在实际工作中,他一贯讲求效率。一次,有位办案人因办案拖沓,没有把应当释放的被告人及时释放。方工知道后,立即把他找来,严厉地说:“如果在押的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这样吗?”很快,那位被告人被释放。事后,他语重心长地对同事们说:“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必然要求。要记住这个教训,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
 
公义大于私情
 
方工常说:“廉洁没有底线,自律不能封顶。”对于人情和关系,他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法律并非无情,恰恰最有情,因为它维护的是全社会的正常秩序,体现的是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私情再深,私谊再厚,从来就大不过公义。”
熟悉方工的人都知道,他有一个规矩:议案件只能在办公室,出去“坐一坐”的要求一律免谈。即便是老熟人、老朋友、老同学,也是如此。一次,老同学的孩子涉案,恰好是方工主管。这位老同学找到他,希望能找个地方坐一坐、聊一聊。方工知道他的来意,半开玩笑地说:“老同学叙旧的话,我的办公室就不错啊。”老同学笑笑说:“到饭点了,哥儿俩出去吃顿便饭。”方工说:“好,我请客,请你去体会一下我们单位食堂,伙食不错,自助餐。”老同学看方工确实不愿意出去,就在办公室说明来意。方工诚恳地对他说:“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我也很痛心。你的意见我会考虑,也请你理解我的难处。”老同学无奈地说:“你还是老脾气,不难为你啦。”最终,方工还是严格依法对案件做了处理。
方工在办案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有口皆碑。因此,为案子的事情找方工的屈指可数,而且都是不了解他的人;即便有个别试图打探消息的人,只要听到方工的名字,都会“望而却步”。他的人格魅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在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时,全检察院几百名干部都在他的征求意见卡上写下几乎一样的评语:清正廉洁。
方工就是这样一位检察官,以“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办事,公公正正执法”为座右铭,模范践行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向人民群众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形象,体现出一位优秀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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