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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25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419要求,现就学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全体在职党员。
二、报到形式
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在职党员到常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
三、报到时间
请动员并安排在职党员于624日前持《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证》(附件1)到社区报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25日前报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动员,科学安排,鼓励更多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密切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在职党员服务群众情况。
2.在职党员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去,按照社区服务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服务项目和岗位,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报到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
3.学校党委将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要求,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考核内容。在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时,重视运用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员评价反馈结果。
4.《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证》由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后发放给党员。
      
 
 
党委组织部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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